為更好的落實疫情影響下的減稅降費政策和改善營商環境,便于納稅人理解最新的相關政策,提高政策的確定性和實操性,我局近期搜集整理了涉及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幫助納稅人正確匯算申報,減少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
問:我單位是核定征收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就具體執行口徑進行了明確,無論實行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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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是典型的制造企業,2019年購入的固定資產較多,請問如果要享受加速折舊政策,需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答:根據《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文件規定,將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企業匯算清繳時需關注以下兩點:一是除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制造業企業外,其余制造業企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應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購進的;二是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企業購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可適用加速折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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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會計處理上未進行加速折舊處理,是否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因此,無論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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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永續債的稅務問題,請問在實操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答: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關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永續債投資方應與發行方的企業所得稅定性保持一致,雙方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應遵循對等原則,即發行方按利息進行稅前扣除的,投資方應確認利息收入;發行方按股息紅利進行稅收處理的,投資方可規定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二是發行方會計上按照稅后利潤分配處理,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公告規定作為利息稅前扣除的,年度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減。三是現行企業所得稅關于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約束條件,以及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約束條件,同樣適用于永續債的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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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事業單位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笔聵I單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此其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按相關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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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新技術企業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由納稅人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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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季度預繳時符合條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在年終匯算清繳時不符合條件,如何進行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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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是有研發項目,產生的研發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非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必要條件,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只要不屬于政策規定的限制性行業,且發生了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就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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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凈所得”征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征稅政策,都是盈利企業從中獲益。對于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其虧損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