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辦法》實施有效期3年,
第一個評選周期為
今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往后以此類推。
凡是在一個評選周期內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
住宅區、家庭和個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請。
此外,《辦法》規定,
被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的,
可獲得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1000元;
此外,
被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的家庭,
可獲得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
《辦法》明確規定,各區財政每年按以下額度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
福田區1152.5 萬元、羅湖區806 萬元、南山區940.5 萬元、鹽田區286 萬元、寶安區1393 萬元、龍崗區816.5 萬元、龍華區557 萬元、坪山區102.5 萬元、光明區118 萬元、大鵬新區78 萬元,共6250萬元。